星期五, 11月 04, 2011

如不到庭逕行拘提-精糙的法院公文書殘害人權

  制式公文書,在一般行政作業確實可達到節省人力、物力與時間的效果。如果使用不當,不祗是顯得突兀,還會衍生踐踏人性、殘害人權的後果。

  台北「中山之狼」被害張姓女子,日前被台灣高等法院傳喚作證,一看到傳票上註明「如不到庭,逕行拘提」,讓她當場崩潰,也讓社會一陣嘩然!

  狼主徐偉展涉強盜殺人今年(2011)被判死刑定讞,十五年前案涉及強制性交罪尚未審結,法院有請証人是協助辦案,卻遭受不公不平的待遇,法院文書作業的精糙度行諸有年,能長期存在,實在令人質疑。

  更進一步引伸:如果檢察官結合法官,以証人傳票為餌,誘捕尚未取得証物的嫌疑人,直到真相大白時,對人權已經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人權不祗是保障好人,而是保障一切具有意識的人類尊嚴。任何人破壞它,都必須定位為有罪!
 
  無論誤用、濫用或未經思考逕行採用這種行政文書,彰顯公務員的霸道與蠻橫。還好,擁有覺醒改善的機制,期待很快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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