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學術界三大巨頭國科會主委、中央研究院院長和教育部部長都聯合聲明力挺涉貪教授,要求檢方不要以「貪污」罪法辦?主要因為事態嚴重,而且情況發展恐怕不樂觀,也難有說服力。
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前提是:涉案教授必須要是公務員,但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對《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的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要成立公務員的要件,必須是這些涉案教授都有兼任學校行政工作,這些對公務員認定的爭議,應是未來法庭訴訟時檢辯雙方攻防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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