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南中國海的中海油981鑽油平台价值10億美元 |
中國在南中國海水域設置鑽油平台發生中、越海岸警衛隊的撞擊事件。進一步在五月中旬引發越南排華暴動及中國撤僑行動。
華盛頓一方面支持菲律賓依照《公約》將中越糾紛提請國際仲裁,對中國根據“九段線”在南中國海(中國稱南海)提出的領土訴求的整個法律基礎發起挑戰;另一方面,美國又拒絕讓自己正式受到海洋法的約束。自相芧盾的訴求很難獲得認同。
由於遲遲未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國在國際法上與中國爭論的底氣不足。曾經在2012年《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美國五位前國務卿聯名發表評論,呼籲議院批準該公約,強化美國在海洋爭議的發言權。
對中國來說,當國際法有利於海上領土主張時就會附和《海洋法》。不同情況下中國會忽略該公約堅稱:南中國海的這片水域自古以來就擁有主權。這一概念在《聯合國海洋法》中並不存在。
從法理上說:鑽井平台靠近由中國控制的西沙群島(帕拉塞爾群島-Paracel Islands ),因此中國有權在該區域進行作業。但越南一再質疑中國對帕拉塞爾群島的所有權。依公約可將本國海岸線(包括可居住島嶼)以外的至多200海裡(約370公裡)劃定為專屬經濟區。中國在2012年把西沙群島中一個小海灘社區升級為一個地級市,並賦予其對大片南中國海的行政管轄權。
因為商業利益及海底採礦的規定,美國前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反對批淮海洋法公約。克林頓(Bill Clinton)之後的美國總統都讚成美國加入公約。美國軍隊最表支持,美國能源公司也一樣。但參議院保守派不同意,惟恐美國的自由行動權被一個多邊機構所束縛。他們還擔心環保組織利用公約中的海洋環境保護條款在美國法院推進自己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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