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談目標,「運動」是有目標的「勞動」。主要以「均衡為原則」、「促進健康為目標」。運動為了增強心肺功能、強化肌力或肌耐力、矯正體態、減重、減脂等預設目標。
其次談執行,「勞動」主要在滿足生活或工作中的特定需求。例如家庭整潔、照顧孩童、工作中搬運、走動、長期機械操作等。以「勞力付出、換取報酬」為規劃,不是為達成「促進健康」而執行。
運動與勞動兩者有可能結果相同。包括強化肌肉筋骨、心肺功能、消耗熱量等。但是前者可依自訂目標、或自由意志控制始末;後者受制於僱傭者的要求。
最後是心理因素。運動是「自我實現」的成就與滿足;而勞動雖然「換取報酬」、或「善盡責任」為主,當然也會有「滿意、滿足」的效果,但是比較兩者,仍有差異。前者自、自主、後者較為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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