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台灣近30年的金融政策, 金融政策經歷四次演化、浮現三大問題。策勵未來,期望為台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開展新局。
首先在1990年代初期,台灣的金融政策是開放新銀行設立。分行家數從不到千家, 2001年突破3,000家致使銀行殺價競爭;政府同時期執行公股銀行民營化。但公股仍掌握超過民營化銀行五成的董事席位,形成「 民有公控」的奇怪現象。
其次, 2002年8月「第一次金改」設定「 258」目標:二年內銀行逾期放款比率降到5%、 資本適足率提升到8%。金融改革目標明確:銀行營業稅率由5% 降至2%,要讓銀行利用過去保留盈餘打銷呆帳,節省的營業稅額也用於打銷呆帳。再者, 為了解決問題銀行(淨值為負),設立金融重建基金彌補淨值缺口。 由於過去銀行已有相當基礎,第一次金改的目標是有達成。
接著2004年10月「第二次金改」目標為2005年底將12家公股銀行減半、 2006年底將14家金控也減半。目標雖然明確,但可行性低, 以致政策、方案模糊。同時,限時限量目標使得各家爭奪、 暗潮洶湧,後來衍生貪瀆弊案疑雲。 泛公股金融機構減半將大幅賣出持股,引發工會反對、及社會對於財團化疑慮;至於,金控家數減半,更複雜、 也更難達成。
另外,2008年5月政黨輪替,金管會提出亞太金融中心的大架構, 要成為亞太籌資、資產管理與金融服務中心,然而架構太大、 執行方案龐雜,缺乏符合台灣金融環境的亮點策略, 之後遇到金融海嘯衝擊,無疾而終。
2008年9月全球金融海嘯,台灣不僅有雷曼兄弟連動債問題、 股市崩盤,甚至有中型民營銀行有擠兌的可能, 此時唯一目標就是避免金融危機擴散, 金融政策是所有銀行的存款全額保障,等同開了一張空白支票。 由於行政院宣布全面、全額的存款保障, 確實讓銀行存款流失大大減少,因而穩住銀行體系。
最後在2013年10月金管會設下金融發展目標,希望在三至五年內, 促成一至二家的國內銀行成為具指標性的亞洲區域性銀行( 簡稱為打亞洲盃)。此目標可謂明確, 在政策方面許多東南亞國家未同意外國銀行可持有當地銀行可控制性股權, 因此亞洲盃的成效並不明顯。另外,尋求公股銀行間的整併(公公併), 但最後仍未有任何成果。
之後,金管會提出「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未看到具體可行的方案;也提出「金融挺實體經濟方案」,這本是金融業應該做的, 稱不上金融政策;最近強調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也非金融政策。 直接地講,從打亞洲盃後,台灣就缺乏金融政策了。
綜觀過去台灣的金融政策存在三項問題, 其一:金融政策開放不是太晚、就是太大(例如新銀行的開放); 其二;未落實金融整併,提升競爭力;二次金改因產生貪瀆, 再加上泛公股銀行全部民營化會遭到工會的反對, 因而二次金改之後,就沒有人敢做金融整併。其三, 未認清台灣金融環境的強項及弱點,無法有具體可行的方案,例如: 提出大而無當的亞太金融中心與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
總之,希望金管會盡快提出能夠增加台灣金融業的強勢或降低弱勢的金 融目標,並因而發展具體可行的政策與方案。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社論∕鑑往知來 呼喚有效的金融政策(201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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