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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ZN-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
ICZN是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Inte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的縮寫。它源自林奈1758提出的「二名法」。19世紀各國自行制定規則造成混亂。至1958年倫敦會議正式制定,是一套國際性學術法規,用來規範動物的科學命名,它確保全球動物學界在命名上有統一標準。分類階層包括科、屬、種等。
該規範強調「優先權原則」:最早正式發表的有效名稱具有優先使用權;對「一物多名」「異物同名」有明確的處理方式。另外還規範作者署名、發表日期、模式標本等細節。例如「台灣豐玉姬鱷」是台灣「種」、日本「屬」名。
ICN是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名法規Intenational Code for algae、fungi and plant Nomenclature 的縮寫。由國際植物大會(IBC)負責制定與修訂。它涵蓋植物(現生與化石)、真菌(包括壺菌、卵菌、黏菌)、藍綠菌。不包含動物(由ICZN管);也不含細菌(由ICNP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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