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01, 2016

羅福星-台灣抗日英雄與苗栗事件(1914)

2016年六月廿九日趁「大湖湯神温泉之旅」參謁「羅福星紀念塔」,同時進一步了解苗栗地方文史。

苗栗事件(1914),日據時代羅福星(1886- 1914)與黃光樞、江亮能、傅清鳯、黃員敬、謝德香等五人被捕判亂,台灣總督在苗果成立臨時法庭被判死刑,加上兩百多人在苗栗法庭被判刑,整個事件被稱為「苗栗事件」。

1914年三月三日走上絞刑台,他說:「不死於家鄉,永為子孫紀念;而死於台灣,永為台民紀念耳」。1952年6月27日苗栗大湖鄉昭忠塔落成,2009年紀念台灣抗日英雄羅福星烈士羅福星殉難95週年祭典。

二月廿四日出生在印尼雅加達,具有印尼和荷蘭血統膚色棕黑、身裁瘦高。與祖父羅耀南在印尼修築鐵路。週歲回廣東應州平縣大地村,十歲再度赴印尼直到18歲中學畢業後隨祖父來台定居苗栗一堡牛湖庄(造橋鄉豐湖村),並進入公學校就讀,經歷年離台返回廣東,在廈門加入同盟會。

在家鄉擔任體育老師並與黃至英女士結婚,受知於廣東教育總會的邱逄甲先生。次年奉派至爪哇、新加坡、緬甸及印尼等地興學及推廣黨務。黃花崗之役幸免於難,續與胡漢民、朱玉廷等組組織民兵,並結識游氏譜下戀曲。

1912年受邀來台從日抗日革命,組織定名「華民聯絡會館」共推劉士明為主盟人。邀得十二人坐輪船來台發展1913年兩次化解危機,年底因大湖日本派出所槍枝失竊,天后宫開會被查獲,加上東勢賴來發動革命等因素牽連而被捕。

苗栗事件因大肆搜捕及判死,震驚日本政府,也引國際關切,也改變了對台政策。第二年(民國四年)改派台灣第六任總督安東美貞上任,將高壓統治改為懷柔政策。《抗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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