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在電視台主持節目的兼職爭議,各機關紛紛表態,但是並沒有一個滿意的行動結果。
首先,教育部人事處在今年(2015)六月一日提出令釋,要求各公立大專院校,一個月內完成清查或報准程序,下學期第一個校務會議前修正相關自治法令。
人事處長張秋元表示:教育部向來鼓勵產學合作,教授可至事業體兼職,只要學校提出「產學合作計畫」,於大學內規範圍內,不影響本職就樂觀其成。彭文正的兼職收入是否已逾越本職,應由台大審查。
監院也表態:高階官員或政務官,每年均依財產申報資料抽查百分之五,或依陳情檢舉調查資料,如新竹縣前縣長鄭永金、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台酒前董事長韋伯韜均因兼營商業持股超過百分之十而遭彈劾。
該院進一步指出:日前調查某地方政府公務員兼任民營企業董監事案件後,要求審計部進一步徹查全國公教人員違法兼職。審計部清查發現,光是新北市清查出來的公教人員,兼營商業就有幾百人。
考試院許海泉說,銓敘部與人事總處會商,提出公教人員兼營商業、兼職處理原則,主要分成八類,其中有四類是合於規定的,如官股、官派委員或代表,或已歇業的公司等,但有四類態樣應做處理。
結果簡直撲朔迷離,聽了之後一頭霧水。電視節目照開、兼職樣樣來。反正法律之下還有各項自主規約或計劃,可施法外之恩。除了表態自清:與本單位無關之外,看不出和表態之前到底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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