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03, 2012

氣候變遷調適費與徵收碳稅

為了窺避法令,高雄市政府自創「氣候變遷調適費」取代「碳稅」,主要是針對高汙染、高耗能企業額外徵收費用,做為節能減碳的專用財源;企業若抗拒,將遭受強制執行。儘管名稱不是碳稅,業界仍解讀為「類碳稅」, 一年大約可進補9億元。

高雄市議會4月30日討論「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包括適法和企業剝兩次皮的疑慮備受爭議,後來順利付委,議長許崑源表示,一旦委員會沒共識仍不會三讀。

碳稅(Carbon Taxes)是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重要租稅手段,課徵碳稅最大目的在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企業可依稅負成本進行排放量控制,達到減碳效果。台灣碳排放量居全球第21名,但並未開徵以「碳稅」為名。

已開發國家中,丹麥是全球最早徵收碳稅國家,丹麥政府1991通過徵收碳稅議案,對不同汙染產業課徵不同稅率,交通事業的碳稅最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說,目前英國有課徵類似的費用,但亞洲國家都還沒有實施,高雄市可望成為亞洲第一個徵收氣候變遷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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