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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好山好水好風景 |
縣政府12月6日表示:運動路權法制化標案,因原優勝廠商不願議約,將再重新招標,履約期間15年縮減為10年,權利金自1.8億降至新台幣1.5億元。路權法制化第一槍打不響。
其內容還包括未來得標廠商將擁有15年的舉辦活動資格,引發花蓮縣議員劉曉玫等人公開質疑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後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意備查。
因原本獲優勝廠商經評估考量,已通知不與花蓮縣政府議約,導致原標案廢標;基於維護路權正義及公益歸公精神,將重新公開招標,履約期間縮減為10年,權利金降至1.5億元起算,履約期間屆滿,仍需重新招標。1031209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09004969-260402(103120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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