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新修正條文中包括多元對價、設置特別委員會、與異議股東股權收購機制等三大改革亮點,同時列明「五大簡易併購類型」,充分與國際新規接軌,有助國內企業併購彈性,讓併購市場更活絡。
另外新增「彰銀條款」、及「國巨條款」。前者規定董事會議決併購案時,具有利害關係的大股東毋須利益迴避。未來彰銀董事會如討論與台新金合併案時,「財政部的態度是關鍵」。後者為小股東保護措施,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併購後下市,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股權同意,這是針對上市公司有意「私有化」的除弊設計。
企併法上路十年,國內經濟環境快速變遷,不少規範已有不足或過時疑慮,是經濟部推動修法主因。在11月21日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另外新增「彰銀條款」、及「國巨條款」。前者規定董事會議決併購案時,具有利害關係的大股東毋須利益迴避。未來彰銀董事會如討論與台新金合併案時,「財政部的態度是關鍵」。後者為小股東保護措施,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併購後下市,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股權同意,這是針對上市公司有意「私有化」的除弊設計。
企併法上路十年,國內經濟環境快速變遷,不少規範已有不足或過時疑慮,是經濟部推動修法主因。在11月21日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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