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併法修正草案訂定:董事會議決併購案時,具有利害關係的大股東毋須利益迴避。這項新規定也適用金融業合併,日後彰銀董事會如討論與台新金合併案時,財政部一貫阻撓的態度受到注目。
財政部曾建議經濟部修正企併法,金管會修正金融併購法時,強化「大股東迴避條款」,以阻擋彰銀與台新金合併;不過這項提議未獲得跨部會支持,行政院會通過的企併法修正草案以「鼓勵企業購併」為由,放寬了大股東利益迴避規範。
由於台新金目前持有百分之廿二點五的彰銀股權,並且掌握彰銀董事會逾半數席次,九席董事(含獨董)中,台新金握有五席,過去彰銀公股代表以「利益迴避」為由,力擋台新金董事代表提出合併的提案,並且質疑台新金董事參與董事會表決合併案的合法性。
這一次企併法「彰銀條款」一旦修正過關,財政部及金管會可不可能一轉以前的阻繞心態,請拭目以待。
財政部曾建議經濟部修正企併法,金管會修正金融併購法時,強化「大股東迴避條款」,以阻擋彰銀與台新金合併;不過這項提議未獲得跨部會支持,行政院會通過的企併法修正草案以「鼓勵企業購併」為由,放寬了大股東利益迴避規範。
由於台新金目前持有百分之廿二點五的彰銀股權,並且掌握彰銀董事會逾半數席次,九席董事(含獨董)中,台新金握有五席,過去彰銀公股代表以「利益迴避」為由,力擋台新金董事代表提出合併的提案,並且質疑台新金董事參與董事會表決合併案的合法性。
這一次企併法「彰銀條款」一旦修正過關,財政部及金管會可不可能一轉以前的阻繞心態,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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