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首度發表於《文學季刊》,後來收錄在作者黃春明的短篇小說集之中,並於1983年被改編為同名電影。
故事描寫女主角白梅因家境貧寒,被賣到南方澳的私娼寮成為妓女。在十四年的火坑生涯中飽受社會的歧視與命運的摧殘,看盡了人情冷暖。
然而殘酷的現實並沒有吞噬她內心的善良與尊嚴。隨著年紀漸長,白梅對這種迎來送往、毫無盼望的日子感到疲倦,她內心深處生出了一個強烈的渴望:想要成為一個母親,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以此作為生命的寄託與未來的希望。
為了實現這個願望,白梅選中了一位憨厚、老實且善良的漁夫阿榕。她主動接近他祗是單純希望能從這個純樸的男人身上,獲得一個健康的生命。如願以償懷上小生命後,白梅毅然決然告別娼妓生涯,回到闊別多年的家鄉,勇敢地獨自面對未婚生子的社會壓力。
最後白梅抱著剛滿月的兒子,搭乘火車準備前往南方澳。她在車廂裡看著窗外廣闊無垠的海洋,內心充滿了前所未有的平靜、喜悅與滿足。過去的屈辱與滄桑彷彿被海水洗淨,取而代之的是身為母親的堅韌與對未來的無限希望。
總之,小說極具象徵意義。也成為台灣鄉土文學的經典之作,故事深刻描繪了社會底層小人物的悲哀,以及在逆境中展現出的強大生命力與人性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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